时间:2024-11-12 11:13:41来源:陕西法制网作者:
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茁壮成长的重要保障,宁陕法院积极履行职责,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。
2024年5月,宁陕某电子公司起诉广东省东莞市某材料公司,追讨拖欠货款8381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4096.64元。此前,原告已按约供货,双方也完成对账结算,但截至2023年10月31日,被告以原告提供的材料有残次品为由拒付剩余货款。
案件起诉到宁陕法院后,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,该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产品质量问题和损失金额,此类专业性问题通常需鉴定确认,若走正常鉴定程序,不仅会因鉴定费用支出而扩大损失,还会破坏双方合作关系。承办法官充分考量这些因素后,决定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产品质量瑕疵问题。在承办法官的精心主持下,认真分析了双方诉求和事实依据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防止损失扩大。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居中调解,双方分歧逐步缩小,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庭前调解协议:被告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700000元货款。
在该起纠纷处理中,承办法官将复杂的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处理,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,避免了额外损失,让企业能快速从纠纷中解脱,专注于自身发展,同时也维护了企业双方的合作关系,为长期合作保留了希望,让辖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吃下了“定心丸”,彰显了宁陕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。(通讯员:晁俊杰)
编辑:许沥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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